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单位现在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232,555股后的总股本1,375,399,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多年来专注光学赛道,专门干光学及反光材料等领域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消费电子、车载光学及AR/VR等领域。随着AI技术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机器人、无人机、安防监控、TWS耳机等智能终端对光学硬件的市场需求日益旺盛,这一趋势为公司未来成长打开了想象空间。目前公司已沉淀了光学薄膜设计、微纳光学、精密光学加工、自动化智能化、硬件结构设计、光学系统模块设计、系统测试和测量与分析八大技术,具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光学解决方案的能力,实现公司从“制造型”向“技术型”转型升级。
反光材料业务由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夜视丽开展,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消防、路政、警察等安全救援、通信、电力交通标志、标牌、车牌、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领域和各类服饰、鞋帽、箱包、广告牌等领域,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通过中国、欧洲、美国等多国权威机构的检测认证,畅销全国各地以及欧美日、东南亚、南非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消费电子作为一个庞大的范畴,涵盖大范围的应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场景的各类终端电子设备集群,深入我们正常的生活的方方面面,精准聚焦于娱乐通信、智能办公、家居自动化三大核心诉求,为人们的日常起居、工作学习、休闲娱乐等提供便捷与愉悦的体验,极大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的提升,AI正逐步成为智能设备正常运行的驱动力,深刻改变着设备与用户的互动模式。如今,行业已郑重进入“AI驱动创新周期”,整个产业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快速变革和创新浪潮,消费电子行业开启了一个充满了许多活力与机遇的新时代。
自2021年9月全球首款智能眼镜Ray-BanStories问世以来,AI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AI眼镜”成为智能硬件领域的新宠。众多智能手机制造商、传统眼镜品牌和AR眼镜公司竞相入局。至2024年,市场上已推出了多款智能AI眼镜,这些眼镜介于传统眼镜与AR眼镜之间,利用AI技术通过摄像头捕捉和用户语音输入来获取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并以语音方式实现人机交互。2024年Meta公司展示了Orion原型机,尽管该机型尚未面向消费者量产发布,但已展示了具备全彩显示效果的AR眼镜在AI辅助下为用户所带来的便利体验。在AI技术的推动下,AR眼镜有望成为下一代人机交互的核心,从概念验证阶段向商业化迈进,重塑人们的工作和社交方式,用户都能够通过“语音”、“图像”、“手势”等多种方式与AR眼镜进行交互,实现“看你所看,听你所听,想你所想”的智能化体验。作为AR眼镜中硬件成本占比较高的光学部件,是推动AR眼镜走向“大众消费品”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供应链成本下降与生态内容爆发,AR眼镜的光学组件市场正蓄势待发,有望成为消费电子领域的新增长极,开辟出一片充满潜力的市场蓝海。
公司多年来专注AR、VR领域的技术研发布局,现已形成显示系统(波导片)、光机内的光学元器件以及其他智能头戴设备需要采用的2D、3D相关光学产品的业务布局。公司将携手行业领头羊,着力为客户解决AR/VR领域的光学难题,共同推动AR/VR产业发展。
IDC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增长6.4%,攀升至12.4亿部,行业在经历了两年的下滑后终于迎来了市场复苏。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回暖,加之国内3C消费品补贴政策出台,进一步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各大厂商营销策略精准发力,以及AI技术的融合更是催生了新一轮的换机热潮。在这场市场复苏的大潮中,中国智能手机品牌表现尤为出色,华为的强势回归,以及小米等品牌的亮眼表现,不仅在国内市场大放异彩,更在海外开疆拓土,积极推动新兴市场的增长与产品高端化并行发展。根据Counterpoint预计,2025年全球智能手机有望保持持续增长势头。在硬件升级方面,影像功能优化仍然是核心竞争点,手机主摄CMOS感光元件尺寸不断变大,为摄像头模组结构带来革命性的变革。潜望式长焦摄像头的持续渗透与升级,以及改善特殊场景中花瓣鬼影问题的涂布滤光片的应用,将显著提升手机成像质量。智能手机光学硬件仍有较大的创新升级空间,持续为光学企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公司深耕智能手机产业链,与多家智能手机终端厂商保持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具备光学设计、精密加工及消费级量产制造的专业经验和领先优势。未来公司将持续加深与产业龙头企业的业务合作,不断开发创新光学产品,助力客户实现光学创新升级方案的落地。
AIoT是端侧AI生态的重要触角,除了AR眼镜、智能手机领域之外,AIoT作为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正在加速推动各行业的智能化转型,智能家居、工业4.0、智慧城市、医疗健康、人形机器人等都将成为AI落地的应用场景,而光学技术在AIoT中扮演着“眼睛”和“感知”的重要角色。在视觉感知层面,摄像头作为获取2D平面信息的核心,扮演着“眼睛”的关键角色。而在空间感知层面,3D光学传感技术则获取空间3D信息,进一步丰富和辅助2D平面视觉感知。AI“决策”的精准度取决于信息“感知”质量,光学技术是AIoT实现“感知-传输-决策”闭环的核心力量。展望未来,“光学+AIoT”将深度渗透至工业、城市、医疗等场景,形成“看见-理解-行动”的智能化链条,为光学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想象空间。
公司的光学元器件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智能家居、金融支付、无人机、数码相机等领域,叠加AI的快速发展打开了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公司的光学元器件产品作为“信息采集”的重要端口,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趋势下,汽车市场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其中中国汽车市场表现尤为夺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数据,2024年全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产销量再度刷新纪录。其中新能源汽车在政策利好、供给丰富、价格降低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销量占比超过40%,成为车市增长的新引擎。此外,中国车企海外开拓成效显著,出口数量快速增长,连续两年蝉联全球出口量冠军,国产汽车品牌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在智能座舱领域,公司重点布局以AR-HUD为代表的拳头产品。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HUD成熟方案的单价下降,带动10-20万元价格区间的车型前装搭载量迅速增长,成为销售的主力车型,进一步促进前装HUD市场渗透率的提升。根据高工智能汽车研究院检测数据显示,2024年1-12月中国市场(不含进出口)乘用车前装标配W/AR-HUD交付352.43万辆,同比增长56.32%,前装搭载率提升至15.38%。从市场端来看,未来HUD有望成为智能汽车的“标配”功能,朝着标准化、模块化的方向发展。此外采用LcosAR-HUD等方案的AR-HUD具有更好的显示效果和屏幕色彩,大大提升用户体验,在高端款车型上展现出较好的市场前景。从供应端来看,AR-HUD市场技术比拼升级,市场竞争格局逐步趋向集中化,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和技术的持续创新。
自切入车载HUD市场以来,公司AR-HUD的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前列,展现出强劲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已全面布局了TFT、DLP、Lcos、光波导、斜投影等方案的AR-HUD产品,未来将持续开拓优质客户,不断优化客户结构,稳步提升盈利水平。
除了HUD以外,公司还将积极打造电子后视镜(CMS)、车窗投影等系列智能座舱相关产品,打造多元化的智能座舱产品体系,为智能座舱产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根据高工智能汽车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市场(不含进出口)乘用车前装标配激光雷达交付量达到137.37万辆,同比增长211.78%,截至2024年底,国内市场共有32个品牌的88款在售车型搭载了激光雷达配置。在智能驾驶方案探索上,目前纯视觉、端到端、大模型等方案尚处于验证周期,而高速NOA(自动辅助导航驾驶)对特殊场景的感知能力仍然有限,在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雾、大雨等,激光雷达能够为2D车载摄像头提供关键的3D感知辅助,对确保行车安全发挥至关重要的兜底作用。安全是智能驾驶的底线,而激光雷达方案恰好满足了市场刚性需求。此外激光雷达价格的逐步下探,也更好地推动了其上车趋势,前装激光雷达的标配趋势越发明显,众多汽车品牌有望加速入局,进一步推动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与发展。
在激光雷达产品中,公司主要供应激光雷达视窗片等核心光学零组件,作为国内领先的玻璃基激光雷达视窗片量产厂商,公司已和海内外各大主流激光雷达厂商建立业务合作,为智能驾驶技术发展提供助力。
反光材料作为提升安全性的关键材料,被广泛应用于交通标志、个人防护装备、车辆标识等多个领域,其通过逆向回归反射光线显著增强可见性,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近年来,随着全球安全意识的普遍提升以及技术的持续迭代升级,加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个人防护装备需求的日益增长,反光材料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期。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带来了车牌膜等新兴需求,共同推动了市场规模的扩大。在国际市场上,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等新兴市场由于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增加,对反光材料的需求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未来有望成为反光材料市场新的增长点。目前,全球反光材料的生产主要集中在美国、中国、日本以及德国等地,随着行业成熟度的提升,新晋企业数量递减,国际竞争日趋激烈。3M、艾利·丹尼森等国外公司作为全球反光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品牌影响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积累了明显优势,国内企业则通过细分市场的差异化竞争策略和成本优势,实现了产能和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虽然国内企业仍未能在根本上打破国外企业对高端反光材料市场的垄断,但是部分海外知名品牌由于成本控制等原因,开始逐步将部分产能转移至国内进行代工生产,为国内企业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
夜视丽多年来致力于反光材料技术的积累与产品性能的提升,产品覆盖人、车、路三大主线,紧握海外市场机会,与国际客户建立深度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夜视丽将积极探寻产品更多应用的可能性,结合自身战略发展方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助推中国的反光材料产业更上一层台阶。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台土告字【2024】01号,出让面积:130,387平方米),本次竞拍的土地坐落于公司台州滨海厂区相邻区域,购买以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扩大规模和长远发展提供储备用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竞拍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44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以人民币10,442万元成功竞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1月13日、2024年2月5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截至2024年8月4日,回购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1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64,119.47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以上相关公告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16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2024年8月6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3、报告期内,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衢州翎贲聚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翎贲聚光基金”或“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总体规模为人民币20,7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8.31%。翎贲聚光基金成立后对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驰半导体”)进行增资。光驰半导体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投资前估值为人民币172,500.00万元。本次翎贲聚光基金对光驰半导体货币出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391.3043万元计入光驰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8,608.6957万元计入光驰半导体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光驰半导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391.3043万元,翎贲聚光基金持股比例为10.3896%。以上相关公告披露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9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线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宏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以上详细内容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33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0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232,555股后的总股本1,375,399,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5,079,933.2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鼓励政策,提升投资者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期限内全权办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339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王震宇、刘风雷、李夏云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此报告发表了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信用、资产抵押、质押形式办理融资。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市值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金与财产的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废止。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8日(周四)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至议案(9)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线时结束(节假日除外)。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够最终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1元,共计募集资金2,249,999,995.89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949,999.9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216,049,995.9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公开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433,909.3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3,616,086.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鉴于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45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注2]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主要系市场价格下降,利润未达预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独立董事方刚先生。
4、投资者参与方式: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